为规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评标活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评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旨在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信用评价体系,将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状况与招标评标活动挂钩。其主要内容包括: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信用评价标准与等级划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评标中的应用规则、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以及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等。文件特别强调了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动态调整原则,旨在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暂行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意见征集范围涵盖了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及监理招标评标信用评价管理,以适应建筑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指定期限内,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及理由反馈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认真研究梳理收到的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审后正式发布实施。此举是湖南省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期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为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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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23:43:54